康忠银、赵永委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2执11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2执1151号案件名称
康忠银、赵永委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康忠银;赵永委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2执1151号赵永委、康忠银:执行申请人赵永委与被执行人康忠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康忠银于2021年9月9日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本案案款及相关执行费,本院依法将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故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友邦储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422民初361号 下一篇 邓某1、邓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803民初1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