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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开峰、袁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川0823执保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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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执保232号
  • 案件名称

    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开峰、袁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剑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开峰;袁秋芳;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232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开峰、袁秋芳: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开峰、袁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204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对被执行人杨开峰、袁秋芳名下财产予以解除冻结、查封。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杨开峰、袁秋芳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川0823财保20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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