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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怀金、竹业局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4执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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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4执1021号
  • 案件名称

    牟怀金、竹业局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牟怀金;竹业局;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4执1021号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牟怀金: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川1524行审27号行政裁决书,在执行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与牟怀金行政处罚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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