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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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671号案件名称
冯雪、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冯雪;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671号冯雪、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分公司:申请人冯雪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共计18482.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松花湖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分公司账户存款18659.07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冯雪18482.07元,交纳执行费17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冯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1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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