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雁、苏顺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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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224号案件名称
张鸿雁、苏顺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鸿雁;苏顺军;肖雄;袁长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224号申请人张鸿雁诉被申请人苏顺军、肖雄、袁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343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9749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224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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