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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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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民初9781号
  • 案件名称

    李亚、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亚;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13民初9781号申请人:李亚,男,1995年4月4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被申请人: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西横街4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46476727U。法定代表人:张鹏。被申请人:张鹏,男,1988年2月1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申请人李亚与被申请人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史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慧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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