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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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民初9781号案件名称
李亚、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亚;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13民初9781号申请人:李亚,男,1995年4月4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被申请人: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西横街4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46476727U。法定代表人:张鹏。被申请人:张鹏,男,1988年2月1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申请人李亚与被申请人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无锡东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史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慧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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