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信枚、常德楼一兰创意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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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173号案件名称
范信枚、常德楼一兰创意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范信枚;常德楼一兰创意装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173号范信枚、常德楼一兰创意装饰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范信枚与被执行人常德楼一兰创意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常德楼一兰创意装饰有限公司已按石门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6民初10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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