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卓远运输有限公司、株洲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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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1880号案件名称
利辛县卓远运输有限公司、株洲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利辛县卓远运输有限公司;株洲吉顺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1880号申请执行人利辛县卓远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法定代表人:蔡永军。被执行人株洲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陈顺良。申请执行人利辛县卓远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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