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凤、吴新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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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1413号案件名称
陈吉凤、吴新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陈吉凤;吴新天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1413号陈吉凤、吴新天: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吉凤与被执行人吴新天离婚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吴新天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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