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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凤、吴新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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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1413号
  • 案件名称

    陈吉凤、吴新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慈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陈吉凤;吴新天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1413号陈吉凤、吴新天: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吉凤与被执行人吴新天离婚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吴新天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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