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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长河、朱本军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恢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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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恢65号
  • 案件名称

    闫长河、朱本军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闫长河;朱本军;朱建华;李宝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恢65号闫长河、朱本军、朱建华、李宝林:申请执行人闫长河与被执行人朱本军、朱建华、李宝林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黑0521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本案结案。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本次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1313.36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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