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长河、朱本军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恢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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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恢65号案件名称
闫长河、朱本军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闫长河;朱本军;朱建华;李宝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恢65号闫长河、朱本军、朱建华、李宝林:申请执行人闫长河与被执行人朱本军、朱建华、李宝林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黑0521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本案结案。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本次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1313.36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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