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海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7执3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7执304号案件名称
刘光海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雷波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光海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304号刘光海:刘光海因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损失27,595.61元一案,本院刑庭于2021年7月7日移送执行,由杨兵承办,涂超任书记员。现被执行人刘光海家属代其赔偿经济损失27,595.61元,至此,依据(2020)川3437刑初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财产给付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雪芹、胡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649号 下一篇 郧西天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81执840号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