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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海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7执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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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7执304号
  • 案件名称

    刘光海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雷波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刘光海
  • 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304号刘光海:刘光海因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损失27,595.61元一案,本院刑庭于2021年7月7日移送执行,由杨兵承办,涂超任书记员。现被执行人刘光海家属代其赔偿经济损失27,595.61元,至此,依据(2020)川3437刑初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财产给付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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