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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亮、保全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执保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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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执保115号
  • 案件名称

    卢永亮、保全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卢永亮;保全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被保全人江门市林源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江门市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7执保115号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江门市林源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卢永亮:申请保全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与被保全人江门市林源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卢永亮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7民初93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院采取了以下措施:1、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在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开设的80×××77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03.45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2、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在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开设的80×××17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94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3、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林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江门农商银行蓬江中心支行开设的80×××63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4、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林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开设的80×××60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229.85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5、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在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开设的80×××69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6、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在江门农商银行蓬江中心支行开设的80×××92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7、冻结被保全人卢永亮在江门农商银行蓬江中心支行开设的80×××43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8、冻结被保全人卢永亮在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开设的80×××58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9、冻结被保全人卢永亮在江门农商银行蓬江中心支行开设的80×××73账户,冻结额度为122176450.6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有限期至2022年8月10日。10、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该院以人民币122176450.68元为限暂停向被保全人卢永亮支付(2015)江海法执字第367号、368号两个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分别为(2014)江海法民二初字第506号、5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款,暂停支付期限至2024年9月2日。11、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线索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9号之二304号房产不属于本案被保全人名下,无法查封。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自动解除查封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联系人:方雪莹、吴健文联系电话:0750-393××××5本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98号邮编:529000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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