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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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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35号
  • 案件名称

    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樟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黄富耿;张文红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5号申请人:黄富耿,男,196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张文红,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本院在审理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富耿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张文红的银行存款共计7,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7,000元的等额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富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文红7,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5号申请人:黄富耿,男,196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张文红,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本院在审理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富耿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张文红的银行存款共计7,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7,000元的等额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富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文红7,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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