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35号案件名称
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黄富耿;张文红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5号申请人:黄富耿,男,196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张文红,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本院在审理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富耿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张文红的银行存款共计7,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7,000元的等额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富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文红7,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5号申请人:黄富耿,男,196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被申请人:张文红,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本院在审理黄富耿与张文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富耿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张文红的银行存款共计7,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7,000元的等额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富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文红7,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何永与易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3民初11443号 下一篇 陈三贤、湖南蠡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3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