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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绍佳、韩淑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初13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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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初13652号
  • 案件名称

    汪绍佳、韩淑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汪绍佳;韩淑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初13652号原告:汪绍佳。被告:韩淑艳。原告汪绍佳与被告韩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汪绍佳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绍佳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绍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汪绍佳负担。审判员 马 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崔晓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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