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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钦峰与李艳、王成敏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保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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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保627号
  • 案件名称

    张钦峰与李艳、王成敏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钦峰与李艳、王成敏、王志奇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保627号XX银行:张钦峰与李艳、王成敏、王志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详见民事裁定书。审判长  张耀光书记员  陈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本院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邮编:113001联系人:联系电话: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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