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喻文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6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620号案件名称
刘强、喻文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强;喻文杰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620号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喻文杰离婚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6)湘038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喻文杰应支付至2021年度婚生小孩抚养费2万元,负担诉讼费8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喻文杰向法院执行款专户转账2万元,诉讼费80元、执行费200元已由其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至2021年度抚养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