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爱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3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387号案件名称
姜爱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姜爱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王春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387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姜爱平、王春辉: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姜爱平、王春辉的(2015)宁非诉审字第0094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1676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18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歌坛、徐州中体倍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3民终5187号 下一篇 杨福源、彭云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4执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