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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德、黎亮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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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1478号
  • 案件名称

    李金德、黎亮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金德;黎亮泉;李平;李双英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1478号申请执行人:李金德,男,195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黎亮泉,女,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李平,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住华容县。被执行人:李双英,女,197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李金德、黎亮泉与被执行人李平、李双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金德、黎亮泉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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