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德、黎亮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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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1478号案件名称
李金德、黎亮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金德;黎亮泉;李平;李双英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1478号申请执行人:李金德,男,195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黎亮泉,女,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李平,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住华容县。被执行人:李双英,女,197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李金德、黎亮泉与被执行人李平、李双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金德、黎亮泉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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