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毅、李文斌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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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649号案件名称
冯毅、李文斌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冯毅;李文斌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649号原告:冯毅,男。被告:李文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毅与被告李文斌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毅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文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自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冯毅撤回对李文斌的起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冯毅负担。审判员 曹振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肖红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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