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俊江、范国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184执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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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554号案件名称
田俊江、范国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田俊江;范国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田俊江与范国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554号申请执行人田俊江,男,1963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范国峰,男,1972年12月1日生,汉族,现住沈阳市皇姑区。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俊江与被执行人范国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4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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