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体倍力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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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008号案件名称
吉林中体倍力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中体倍力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008号申请人长春市新和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中体倍力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8402号民事裁定书。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中体倍力健身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89,679.88元的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中体倍力健身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66,579.35元的财产。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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