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王梓彤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8229王梓彤&王波结案(2021)陕0112执82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8229号案件名称
王波、王梓彤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8229王梓彤&王波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波;王梓彤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执8229号 王某甲、王某乙: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114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乙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王某乙支付2021年6月抚养费12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乙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执822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5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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