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姜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6执恢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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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恢151号案件名称
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姜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姜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6执恢151号申请执行人: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投资人:袁辉志,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支运明,男。被执行人:姜涛,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与被执行人姜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926民初15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建材款900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姜涛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建材款80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姜涛于202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6执恢151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姜涛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浩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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