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1539号之十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执1539号之十一案件名称
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丁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3执1539号之十一申请执行人: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19号。法定代表人:陈松福。被执行人:丁丁,女,1986年01月1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本院在执行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丁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丁丁已履行(2020)辽0203民初23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丁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5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06.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钟 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诗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余怀国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81执2082号 下一篇 周翰在线(天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静雅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4民初14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