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阿克苏市利达批发行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5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56号
  • 案件名称

    阿克苏市利达批发行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阿克苏市利达批发行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56号阿克苏市利达批发行: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民初4559号民事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侯景昕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月二十六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侯景昕查封、冻结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存款83683元,实际控制356.43元。2021年09月24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4日2侯景昕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小西沟支行存款83683元,实际控制3.46元。2021年09月24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4日3侯景昕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存款83683元,实际控制0.18元2021年09月24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4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