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霞、谢军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恢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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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恢152号案件名称
苏海霞、谢军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苏海霞;谢军民;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银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恢152号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银波、苏海霞、谢军民:本院执行的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银波、苏海霞、谢军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借款本金50000及利息15836.61元,诉讼费525元,申请执行费650元。现申请执行人以该案履行完毕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执行助理张红江书记员 张 庆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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