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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霞、谢军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恢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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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恢152号
  • 案件名称

    苏海霞、谢军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苏海霞;谢军民;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银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恢152号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银波、苏海霞、谢军民:本院执行的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银波、苏海霞、谢军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借款本金50000及利息15836.61元,诉讼费525元,申请执行费650元。现申请执行人以该案履行完毕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执行助理张红江书记员  张 庆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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