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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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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663号
  • 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柘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莲香;李广涛;王君慧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663号申请执行人:王莲香,女,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李广涛,男,汉族,1984年11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王君慧,女,198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依法审查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2021)豫1424民初51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李广涛已按照(2021)豫1424民初51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2021)豫1424执16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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