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6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663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莲香;李广涛;王君慧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663号申请执行人:王莲香,女,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李广涛,男,汉族,1984年11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王君慧,女,198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依法审查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2021)豫1424民初51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李广涛已按照(2021)豫1424民初51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2021)豫1424执16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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