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唐带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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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1249号案件名称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唐带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唐带秀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1249号唐带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唐带秀申请执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8118元,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主动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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