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明、贾发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17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1746号案件名称
郭天明、贾发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郭天明;贾发平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1746号申请执行人:郭天明,男,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住永昌县。被执行人:贾发平,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与被执行人贾发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的(2017)甘0321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于2021年9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与被执行人贾发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以贾发平下落不明为由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郭天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321执17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董奎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宗晓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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