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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天明、贾发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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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1746号
  • 案件名称

    郭天明、贾发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郭天明;贾发平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1746号申请执行人:郭天明,男,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住永昌县。被执行人:贾发平,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与被执行人贾发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的(2017)甘0321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于2021年9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与被执行人贾发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天明以贾发平下落不明为由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郭天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321执17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董奎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宗晓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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