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柏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保4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保403号案件名称
明柏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明柏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保40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明柏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明柏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依职权对明柏澄名下的财产在31972.25元范围内进行查询。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提请了网络查控,于2021年9月17日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了也业务庭。至此,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东港市宝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殿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初5598号 下一篇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辽02执异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