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维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恢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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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恢244号案件名称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维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维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恢24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维红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维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1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维红已主动付清执行款本息,并交纳案件受理费532.40元、执行费650元。现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院对(2021)湘1221执恢244号案件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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