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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霞、李诚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6民初2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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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26民初2904号
  • 案件名称

    徐霞、李诚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徐霞;李诚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6民初2904号原告:徐霞,女,1957年4月7日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飞,贵州子尹(务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诚,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原告徐霞与被告李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徐霞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徐霞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38元,减半收取计1369元,由原告徐霞负担。审判员  张羽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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