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霞、李诚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6民初29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26民初2904号案件名称
徐霞、李诚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徐霞;李诚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6民初2904号原告:徐霞,女,1957年4月7日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飞,贵州子尹(务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诚,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原告徐霞与被告李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徐霞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徐霞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38元,减半收取计1369元,由原告徐霞负担。审判员 张羽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小立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阳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1140号 下一篇 王兆喜、陈忠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3执恢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