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11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执1140号案件名称
阳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阳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6执1140号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阳俊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阳俊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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