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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喜、陈忠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3执恢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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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66号
  • 案件名称

    王兆喜、陈忠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兆喜;陈忠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3执恢766号申请执行人:王兆喜,男,汉族,1959年3月1日生,住淮安市淮安区。被执行人:陈忠,女,汉族,1967年1月28日生,住淮安市淮安区。本院在执行王兆喜与被执行人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以后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3执恢7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士和审判员  贾 冉审判员  陈国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晨茜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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