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喜、陈忠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3执恢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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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66号案件名称
王兆喜、陈忠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兆喜;陈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3执恢766号申请执行人:王兆喜,男,汉族,1959年3月1日生,住淮安市淮安区。被执行人:陈忠,女,汉族,1967年1月28日生,住淮安市淮安区。本院在执行王兆喜与被执行人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以后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3执恢7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士和审判员 贾 冉审判员 陈国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晨茜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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