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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6执93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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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93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东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洪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6执93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洪某,男,汉族,学生,住东宁市。被执行人:洪某,男,汉族,公司职员,住东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某与被执行人洪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以(2021)黑1086执9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为被执行人洪某的保险现金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洪文波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现金价值,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东兴支行6228××××9769账户(开户名称:东宁市人民法院)。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传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李书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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