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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干子、程为民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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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467号
  • 案件名称

    许干子、程为民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许干子;程为民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467号许干子、程为民:许干子与程为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00元,其中,本金6000元,利息25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许干子。至此,许干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1467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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