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干子、程为民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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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467号案件名称
许干子、程为民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许干子;程为民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467号许干子、程为民:许干子与程为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00元,其中,本金6000元,利息25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许干子。至此,许干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1467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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