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攀与重庆汇惠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7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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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7677号案件名称
廖中攀与重庆汇惠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廖中攀;重庆汇惠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7677号 原告:廖中攀,男,198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鄢莉,女,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妻子,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汇惠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3号附8号负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TDWA7K。法定代表人:贺锡文,总经理。原告廖中攀与被告重庆汇惠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廖中攀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中攀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中攀撤诉。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廖中攀负担。 审 判 员 马 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夏 天书 记 员 吕 丹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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