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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2019)沪03破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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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19)沪03破75号
  • 案件名称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破产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3破75号申请人: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2日,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提取管理人报酬后,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郭大梁审 判 员 刘 琳审 判 员 姚 磊法官助理 李 想书 记 员 李 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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