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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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48号案件名称
孔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孔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1348号孔明:本院执行孔明罚金一案,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盗窃罪,被执行人孔明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7000.00元,已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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