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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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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48号
  • 案件名称

    孔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孔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1348号孔明:本院执行孔明罚金一案,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盗窃罪,被执行人孔明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7000.00元,已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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