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文彬、湖南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2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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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711号案件名称
包文彬、湖南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包文彬;湖南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2711号包文彬、湖南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202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包文彬已受偿45260.05元(含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579元、诉讼费446.5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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