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春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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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3号案件名称
朱玉春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朱玉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3号申请执行人:朱玉春,女,1973年3月12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闾阳驿镇闾四村199号。被执行人:彭英俏,女,1985年7月6日生,住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大羊村五组115号。被执行人:彭铁刚,男,1963年4月7日生,住辽宁省凌海市三台子镇下铁厂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玉春与被执行人彭英俏、彭铁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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