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吴双、姜仁权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15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1510号
  • 案件名称

    吴双、姜仁权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吴双、姜仁权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510号吴双、姜仁权:吴双与姜仁权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姜仁权已将涉案的空调外挂机移走,并将墙体恢复原状,案件受理费50元被执行人已给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吴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681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景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邓晓飞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