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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良、王福春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12执4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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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执4201号
  • 案件名称

    孙学良、王福春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孙学良;王福春;袁明国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12执4201号孙学良与王福春、袁明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福春、袁明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学良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案款10445.46元,发还孙学良案款10389.46元,收取执行费56元。至2021年9月8日为止,孙学良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执42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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