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良、王福春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12执4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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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执4201号案件名称
孙学良、王福春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孙学良;王福春;袁明国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12执4201号孙学良与王福春、袁明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福春、袁明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学良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案款10445.46元,发还孙学良案款10389.46元,收取执行费56元。至2021年9月8日为止,孙学良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执42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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