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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3民初2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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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2923民初2839号
  • 案件名称

    杨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靖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杨某;吴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3民初2839号原告:杨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临夏市。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吴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已解决。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杨某负担。        审判员    刘尚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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