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3民初28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2923民初2839号案件名称
杨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靖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杨某;吴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3民初2839号原告:杨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临夏市。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吴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已解决。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杨某负担。 审判员 刘尚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肖世青、宋健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2316号 下一篇 孙立财、颜世雪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521执恢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