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彬、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3民初25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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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303民初25881号案件名称
俞彬、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俞彬;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3民初25881号原告:俞彬,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告: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怡景路2008号深圳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动漫大厦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47107。法定代表人:李峰。原告俞彬与被告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俞彬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俞彬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曹 欣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展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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