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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卜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204民初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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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04民初2061号
  • 案件名称

    董某某、卜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董某某;卜某某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204民初2061号原告:董某某,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网络公司销售,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被告:卜某某,男,197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刘一手火锅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卜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某撤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傅治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佟思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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