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与张玉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8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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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8382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与张玉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与张玉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8382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与张玉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0133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归还全部欠款,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证明。执行员 张玉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雨晴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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