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亮、庹荣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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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37号案件名称
刘明亮、庹荣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刘明亮;庹荣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37号刘明亮、庹荣海:关于刘明亮与庹荣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亮与被执行人庹荣海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庹荣海与申请执行人刘明亮支付12000元,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并缴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82元。至此,刘明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84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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