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吴丽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02执保53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2执保538号
  • 案件名称

    吴丽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吴丽华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2执保538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吴丽华,被保全人杨溢健康权纠纷一案。吴丽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本院认为,吴丽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行员  夏立军书记员  刘 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