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忠波、刘业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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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971号案件名称
骆忠波、刘业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骆忠波;刘业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971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骆忠波与被执行人刘业超追偿权纠纷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8民初803号民事判决由刘业超负担案件受理费245元,被执行人刘业超现已自动履行了执行金额245元,故本院(2021)湘1128民初803号民事判决由刘业超负担案件受理费245元事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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